江苏泰州:12类住房保障失信行为进“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7-11-27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住建局、经信委、民政局和人行泰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泰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明确12类失信行为在规定时间内不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泰州市房管局局长封伯平介绍,住房保障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共有12类。
一般失信行为包括2类,分别是:拖欠公租房租金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家庭情况变化不符合续保条件,拒不腾退公租房,超过腾退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较重失信行为包括5类,分别是: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保障性住房未遂,经批评教育后承认错误的;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审查发现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退出保障的;拖欠公租房租金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家庭情况变化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拒不腾退公租房,超过腾退期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发生2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的。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5类,分别是: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保障性住房未遂,拒不承认错误的;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审查发现后拒绝退出保障的;拖欠公租房租金12个月以上的;家庭情况变化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拒不腾退公租房,超过腾退期12个月以上的;出现3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或2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
“一般失信行为有效期为1年,较重失信行为有效期为3年,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为5年。特别是今后这些失信行为将与个人征信系统相连,进入‘黑名单’。”封伯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