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1-27
11月2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征求消费者意见。
据了解,销售失效、变质、掺杂、掺假的商品,两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两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等,都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哈尔滨市消费者可于12月13日前,通过4种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 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邮编:100820)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scswgc@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