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惩戒土地市场4类失信行为
发布时间: 2017-11-22

  记者11月20日获悉,为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近期启动了土地市场领域失信惩戒,对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土地市场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开展认定和惩戒。

  在土地市场领域失信行为主要有4类。

  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违约金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

  闲置土地即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一年未动工建设。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在改正或者接受政府依法处置完毕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全面履行处理决定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

  非法转让建设用地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转让。在全面履行处理决定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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