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拟建物业公司“红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7-11-22

  记者11月20日获悉,广东省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公告就《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广州拟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红黑名单”制度,鼓励业主选聘未在信用黑名单中的物业服务企业。

  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广州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且连续1年没有失信信息,并且在没有失信信息相同时间段内,获得广州市或者广东省或者国家的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的,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信用红名单,有效期限为1年。列入信用红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获得奖励,在表彰、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便利等。

  与此同时,被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严重失信信息的企业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有效期分别为1年和3年,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黑名单企业可能会被采取停止其参与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同时告知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取消或者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等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时间:

  即日—11月26日

  如何提意见?

  登录网址http://www.gzcc.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3341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邮寄至广州市豪贤路193号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gz_wyc@126.com

  传真:020-83346143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36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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