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暂行办法 涉P2P从业人员12类违规违纪行为
发布时间: 2017-11-15

  继9月27日上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后,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发布《深圳市网贷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深圳市网贷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使用规则》(以下简称“《使用规则》”)。

   

  《暂行办法》指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业人员对借款人和投资人利益造成损失,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参与欺诈、套现行为;

  2、盗用、伪造、篡改客户申请资料;

  3、私自使用客户的抵押、质押物;

  4、泄露或违规使用公司机密信息、敏感信息;

  5、严重提供虚假资料行为;

  6、未认真审核客户信息,导致客户盗用他人身份申请贷款;

  7、代客户或允许非客户本人签署合同;收取客户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9、调查或复议中提供伪证;

  10、违规授权或未经授权使用内部系统;

  11、违规使用、私刻、伪造各类印章;

  12、其他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商誉受损的行为。

  违规行为如何认定?《暂行办法》指出,对于从业人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各网贷从业机构自行认定,并对认定结果的有效性负责。

  具体而言:1、网贷从业机构应组织成立纪律委员会等检查机构,于每个月末定期开展审查活动;2、审核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构成,并对检查机构提供的从业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讨论并核实相关情况;3、人力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小组提交的违规从业人员信息,确认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网贷从业机构需将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和证据封存保管,保管期限为3年。

  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为确保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上传、公示、提取个人信息的合法合规性,网贷从业机构需在公司章程和员工合同中明文授权从业机构具有上传、公示、提取从业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同时负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向不特定第三方泄密的义务。从业人员知悉在其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时,网贷从业机构有权将其信息更新至行业从业人员违规违纪共享信息平台数据库,行业内机构可通过点对点方式对其信息进行查询。

  在数据查询方面,由协会提供统一查询入口,在协会官网上开放行业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入口,提供点对点的查询方式。

  在数据维护方面,网贷从业机构每月月末将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妥善保管相关数据信息,并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贷从业机构应确保与协会数据传输接口实时对接,向协会开放违规违纪信息数据库,实现行业内信息共享。

  此外,《使用规则》为各方提供信息共享平台运维基本依据。据悉,成员单位查询账号由协会统一分配,不得将账号转让给他人进行使用。成员单位需授予专人查询权限,由具体负责部门专职查询员管理本单位查询账号,开展查询活动。成员单位应在指定专职查询员后,将其任职部门、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协会备案。在专职查询员岗位出现调整时,及时向协会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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