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建立电商领域“红、黑名单”制
发布时间: 2017-11-15

  近日,贵州省发改委、省网信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贵州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的“红名单”“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意见》规定,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红名单”制度,对于“红名单”主体,将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其的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先便利,在办理贷款申请、投保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度照顾;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将提高对其的检查频次,企业有关失信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职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上市挂牌融资时,实行“审慎通道”等联合惩戒措施。

  《意见》明确,将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用户身份标识和实名登记制度,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另外,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及时将交易双方互评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等信息记入当事主体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及积分和承诺服务履约情况充分向社会公众公开,防范虚假营销、偷工减料、过度包装、恶意刷单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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