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5

  发改办财金〔2017〕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教育培训,提升信用联合奖惩成效,鼓励和引导修复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诚信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

  做好诚信教育培训工作,是全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有利于丰富信用修复渠道,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措施有效落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加强对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教育培训,是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失信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的有效举措。

  二、构建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教育培训工作,按年度、季度和月度安排教育培训时间,首期省级诚信教育培训班应在2018年3月底前举办;设计制定教育培训主题,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本地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轮训,每年教育培训全面覆盖各类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教育培训时长每人每年按3至6小时阶梯施教,培训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应作出守信承诺,按规定格式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对再次纳入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责任人,教育培训时长为3个工作日以上;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共建诚信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联合建立诚信教育培训档案,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记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记录。

  三、丰富诚信教育培训内容

  (一)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宣传贯彻信用领域政策法规性文件。重点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三)学习已出台的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及配套措施。分领域分专题解读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相关内容,讲解各项限制性措施适用范围。

  (四)学习市场监管相关规范与措施。解读工商登记、税务管理、进出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中信用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五)学习信用修复机制知识。了解各类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期限,学习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修复办法。

  (六)学习大数据、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等知识,了解个人信息的归集渠道、归集方式、披露查询方式。

  四、丰富教育培训形式

  (一)科学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两种形式。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科学制定总体培训计划,统筹本省参训人员集中培训,并将归集到的黑名单信息,按不同领域推送至省级各有关部门;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制定的总体培训计划,结合部门所需,分类培训本领域参训人员。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应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可通过专题教育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

  (二)利用互联网渠道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建设网站宣传报道诚信教育培训相关活动,并在各级信用建设网站中开设诚信教育培训专栏。各地方开展诚信教育培训的动态和结果要及时反馈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三)创新移动互联网形式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创新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媒介,通过建立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互联网渠道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四)加强教育培训师资建设。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组建一定规模的省级诚信教育培训讲师团,加强师资人才储备,并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讲师团巡讲活动。诚信教育培训教材统一由省级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编写发放。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考核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培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业力量,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要明确诚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市县诚信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和落实,及时跟踪评估培训效果,总结培训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负责对各地方诚信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考核,并将各城市落实情况纳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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