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蓬莱市成功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发布时间: 2017-11-14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同意济南市等34个城市(城区、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7〕529号),正式同意山东省烟台蓬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烟台蓬莱市是山东省此次唯一获批创建的县级市。

  近年来,蓬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坚持把质量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来抓,加快质量改革,夯实质量基础,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监管,全市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7月,蓬莱市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9月5-6日,参加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论证会,向专家组介绍了蓬莱市基本情况、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后续的创建目标与愿景。此次入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创建是对蓬莱质量工作的巨大肯定,同时也吹响了该市全力深化质量强市创建的进军集结号。

  下步,蓬莱市将按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创建规划,围绕促进蓬莱科学发展和转型发展,深化品牌与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进一步夯实全市质量基础,提升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力,打造更高蓬莱品质,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创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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