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多措并举开展电商失信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 2017-11-13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电商,净化市场环境,国家发改委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500家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发改委了解到,山东烟台有两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分别为烟台易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烟台口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消费者在购物时一点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山东省烟台市发展改革委、烟台市商务局、烟台市工商局等21个部门单位联合推出了13条惩戒措施,对电子商务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

  两家烟台企业被国家发改委“点名”

  当前,国家发改委正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双11”前后,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11”预警报告》和《“双11”网络促销活动期间消费信用评估报告》。

  目前,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有关部门共享的“黑名单”信息中,经分析比对,国家发改委共梳理出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6440家,其中首批500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烟台易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烟台口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列入首批“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烟台市发改委立即出台应对措施。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加强烟台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21个部门单位联合签署了《烟台市关于对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烟信用办[2017]24号),推出了13条惩戒措施,对电子商务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为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公布推送的“涉电子商务领域的受惩企业黑名单”;烟台市商务、工商、公安、发展改革、网信等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中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服务违约、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电子商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烟台市注册的电商平台或商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等共计10种严重失信行为,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严厉打击“炒信”违法行为

  近年来,“炒信”已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的趋势,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甚至有独立的行规、准则,产业链规模越来越大,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危害越来越突出。为防范“炒信”泛滥,许多商家平台已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但从消费者的反映来看,效果不是很理想。由此可见,单打独斗已不足以遏制“炒信”行为的滋生,必须从更高层面上联合各方对“炒信”行为进行惩戒,增加“炒信”行为的成本。

  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惩戒措施,比如,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纳入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管理,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的线上线下活动;对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生的严重失信行为,列入平台重点监管对象予以关注;在申请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以支持等措施。

  《联合惩戒备忘录》还规定,烟台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系统,并通过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专线传输等方式,依法依规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推送失信当事人信息,并在“信用烟台”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烟台商务局部门网站等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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