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出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1-10

  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动全市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近日,山东省青州市政府出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在12项领域中探索推进应用第三方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即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财政预算和扶持性资金补助、税收优惠政策、金融监督管理、企业的评优评级、社会法人和个人的资质审核或评估认定、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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