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建筑领域实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双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1-10
山东省烟台市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改善就业环境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烟台市住建领域无拖欠示范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实行建筑领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双承诺制度为突破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倡树正面典型,利用两年的时间,实现农民工投诉信访量下降50%、农民工案件办结率提高50%,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实施方案》提出,要重点落实好“三方面任务”,做好“双十评选”工作。“三方面任务”:一是全面实行双承诺制度。在全市建筑领域实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双承诺制度。坚持“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责任。二是全面推行预储金制度。实行建设单位按月拨付工程款中人工费部分,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资金来源问题。三是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由总包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信息,通过专户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民工实名制卡中。通过按月发放缩短工资结算和发放周期,降低矛盾纠纷和欠薪在元旦春节集中上访的爆发几率。做好“双十评选”:根据创建无拖欠示范行动效果,评选10个无拖欠示范开发企业和10个无拖欠示范建筑企业,作为全市创建的典型。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传播正能量,更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给予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全力推动治理提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