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把违法违规煤矿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发布时间: 2017-11-01

  在10月31日举行的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卜昌森表示,山西将对10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生产建设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冒险作业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察的;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然从事生产建设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等10种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2人以上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对实施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进行重点监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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