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交通违法记录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发布时间: 2017-10-30
从今年11月1号起,宿迁所有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可得注意了,因为你们的交通违法记录将会与个人信用挂钩。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初,宿迁就出台了《宿迁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把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信用失信认定,纳入社会信用进行管理。
宿迁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民警涂永刚告诉记者,但是通过实践我们也发现,我们原先的信用管理办法,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有的失信行为覆盖范围不广,失信后没有救济途径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文明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交通文明建设,宿迁市公安局和信用办于今年9月份组织对原先的《办法》进行了修订,不仅适用于机动车辆和一些特定的运输单位及其下属企业,还特别扩大到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新办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每自然年度,累计交通失信3次以上的构成一般失信行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每自然年度违法累计5次的,构成较重失信行为,将会在个人评先评优、银行信贷、报考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宿迁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民警涂永刚说,这次我们把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运输单位纳入信用体系,能更好地服务我们文明交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