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失信 31个部门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7-10-2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京召开《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发布会,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备忘录》三个特点
《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以后,一旦有人或公司或其他机构在保险行业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就有可能受到来自上述3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有三个特点。一是参与部门多,共有31个部门参与签署并实施《备忘录》;二是惩戒范围广,既包括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又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三是惩戒措施实,《备忘录》针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特点,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深入贯彻信用体系建设
保险是一个以“最大诚信”作为基本原则的行业。但是,一直以来,销售误导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不仅给行业抹黑,也使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蒙受损失。
梁涛指出,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现实需要。梁涛强调,要扎实推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