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达州市首次出台《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缴存职工将被取消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因为我中心没有与婚姻登记机构、房管局、相关银行等单位进行信息联网,凡是向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业务的缴存职工,我们只能人为识别或是向相关单位求证信息是否真实,这就造成了骗提骗贷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外地买房回达州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他们的相关信息需要与外地相关单位核实,就更不好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刘良卢介绍,该中心没有执法权,一旦出现造假情况,只能依托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严重者会向法院起诉。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信用报告、商品房购房合同等资料,合作单位伪造购房合同、票据以及伪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等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据刘良卢介绍,以上是之前出现得最多的造假行为。据该中心统计,今年以来,查处虚假购房合同、住院费用发票、火灾事故鉴定等骗提行为22起,追回资金110.18万元。
“缴存单位、合作单位为了缴存职工能够把公积金提现或者贷款而想方设法造假,《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约束缴存职工的骗提骗贷行为。”刘良卢说。
缴存职工有何种情况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信用报告、商品房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书、预告登记证明、二手房买卖协议、票据、不动产登记证件等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贷后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
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
贷款后出现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的职工;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职工。
(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缴存职工,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单位有何种情况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伪造购房合同、票据等资料以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
伪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资料以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提供的房产评估报告明显超出或低于市场价格,未能真实有效地反映房屋价值的房地产中介评估公司;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合作单位。
(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合作单位,取消其3年内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承办资格。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或骗提、骗贷金额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缴存单位有何种情况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仅为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6个月(含)以上的单位;
为非本单位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经核查无法提供贷款职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单位;
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力资源类单位;
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单位;
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的单位;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单位。
(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缴存单位,在3年内新增缴存人员时须提供社会保险明细、劳动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其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额外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社会保险明细等资料,人力资源类单位的职工还须补充提供缴存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
上榜“失信黑名单”想删除有办法吗?
记者了解到,只要合作单位根据公积金中心整改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并配合追回骗提、骗贷资金的,限制期满,经公积金中心审定后,准予从合作单位黑名单中删除。
缴存单位根据公积金中心整改要求补缴所有欠缴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正常缴存,配合追回骗提、骗贷资金的,限制期满,经公积金中心审定后,准予从缴存单位黑名单中删除。
骗提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所获资金;贷后无故停缴或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存的,限制期满,经公积金中心审定后,准予从缴存职工黑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