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合肥市人社局联合合肥市发改委、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等11部门出台《合肥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欠薪单位将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办法规定,对在合肥市辖区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依据办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联合惩戒是指各相关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职责权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违法失信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
拖欠工资达1万元可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工资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检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相关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的;因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导致农民工越级上访、企业停工、围堵党政机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欠薪逃匿的等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列入黑名单将被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黑名单”管理台账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建立,报送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在“信用合肥”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各相关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可采取以下联合惩戒措施。市、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当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查,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黑名单单位首次公布期限一般为一年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首次公布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一直未整改的除外),公布期限届满,停止相关公布活动。
在公布期内,失信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如依法整改,可向公布的人社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提前终止公布,并出具书面承诺,经确认后,可提前终止公布。终止公布后,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再次违法的,重新予以公布,公布期为重新公布之日起两年,其间不受理提前终止公布的申请。
在公布期内再次发生办法规定的可列入黑名单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公布期自首次公布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其间不受理提前终止公布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