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 科研人员等全纳入诚信库管理
发布时间: 2017-10-19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安徽省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安徽省科技厅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机制,公开非涉密项目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价与记录,纳入诚信库管理。
安徽省设立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统称“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对皖北三市、国家和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倾斜支持,对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一律收回专项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安徽省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