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规范诚信领域评比表彰活动
发布时间: 2017-10-19

  10月9日,江苏省扬州市信用办发布《关于规范诚信领域评比表彰的通知》,要求扬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清理规范创建达标活动工作要求,从诚信领域评比表彰设置要求、诚信领域评比表彰活动实行备案制度、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联动褒奖五个方面,规范扬州市诚信领域评比表彰活动,提高政府部门诚信评比表彰的公信力。

  今后,扬州市市级部门组织诚信领域评比表彰活动前必须填写《诚信领域评比表彰活动备案表》,向市信用办备案,评比表彰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将评比表彰结果文件抄送扬州市信用办,予以备案。参加诚信领域评先表彰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必须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评比表彰组织部门统一制作信用承诺书,并将拟评比表彰对象的信用承诺书在部门网站公示。评比表彰活动组织部门在评先评优中实施信用审查制度,提高政府部门表彰公信力。在评比过程中,必须主动向扬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请查询拟评比表彰对象的信用信息,取得信用审查报告。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取消其评比表彰资格。发起诚信评比表彰的单位必须积极应用表彰结果,将结果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做好媒体宣传,落实绿色通道、优先推荐、费率下浮等相关优惠政策,让诚信主体真正享受到守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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