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发出首份食品企业严重失信“黑名单”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7-10-17

  从福建省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洛江分局向洛江区某食品企业发出全市首份《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告知书》,并于次日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从监管部门在网上公示的内容看,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为位于洛江区马甲镇前垵村大深埔的泉州市泉泉纯净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全,该公司由于一年内实施两次相同违法行为(生产不合格包装饮用水),自此,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洛江分局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及暂行规定,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目录之中。在此之前的8月30日,该公司已被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洛江分局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作为惩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责任人五年内(即从2017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止)将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据了解,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是指因食品药品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主体“黑名单”,包括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使用、检验检测等机构,以及依法受到市场和行业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员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于今年7月14日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暂行规定》,可列入“黑名单”的包括11种严重失信情形: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被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受到行政处罚的;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被撤销医疗器械的广告批准文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其他依法应纳入“黑名单”的情形。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邮编: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605053(信息公开)
网站建设维护:0517-89890702 网站标识码:3208000060 备案序号:苏ICP备202413097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