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金湖县出台了《金湖县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试行)》(金信用办【2015】1号)及《金湖县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金信用办【2015】2号)。
《金湖县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明确规范了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管理、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要求与做法,以此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政府的诚信导向作用,探索行政管理新路径。
《金湖县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明确了社会法人、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披露、惩戒、教育与修复、制度保障等内容,以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