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6月2日召开的淮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工作,淮安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印发<淮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任务分解及操作手册>的通知》要求,于6月4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淮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交传〔2021〕25号),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基础指标、评分指标中涉及交通部门的指标项进行了梳理细化,明确了责任单位,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提高对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思想认识,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二是对照创建基础指标、评分指标,落细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力争在6月16日前,按照《淮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任务分解及操作手册》中申报要求规定的格式,完成图片、文件、说明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三是结合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制度体系、打造“信易+”应用场景、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打造“信用交通城市”。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