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淮安市金湖县市民中心婚姻登记处传来消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需在《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上签名、按手印,存入婚姻登记档案一并归档保存,此项工作将成为今后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动作。
《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中明确提出: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采取以下行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四是其他严重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否则,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因个人不诚信行为引起的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个人承担。
据介绍,此举有助于加强当事人对个人信用的重视,增强爱惜个人信用的“慎重感”。婚姻当事人伪造、变更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户口簿、虚假声明、故意隐瞒一些状况等,将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受到联合惩戒。
(淮安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