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由溧阳市征兵办牵头,联合市文明办、信用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人民银行溧阳支行等10个部门出台《适龄公民应征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兵工作秩序,有效破解拒服兵役难追究、联合惩戒难操作、警示作用不明显等难题,《细则》在惩戒对象、惩戒内容、实施方式、信用修复、工作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其中,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拒绝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拒绝、逃避征集,入伍后因思想原因逃避服兵役等5类重点人员被纳入惩戒对象。
对于应征失信行为,《细则》明确了6条具体惩戒措施,涵盖职业准入、评优评先、银行信贷、出国出境、政府支持或补贴、复学升学、优抚待遇7个重点方面。
应征失信行为一经发现,溧阳市征兵办将对其进行告知、归集,并定期与常州市信用办对接发送信息,录入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联合惩戒部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