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6-09

48日,淮安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暂行)》(淮环发〔202057号),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增强环保守信意识,加快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规定,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必须符合连续2年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蓝色等6个方面条件,具备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产业结构目录鼓励类,清洁生产达到一级(国际先进)水平等4种情形的,优先评定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办法》明确,企事业单位将材料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县区生态环境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党组会议进行核定。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淮安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办法》还明确,如有企事业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有效期内发生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等3种情形的,取消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称号。

69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通知,评选出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淮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4企业为“2020年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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