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淮安市行政审批局出台了《淮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淮审批发〔2019〕115号)。文件要求对申请市行政审批局权限范围内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推行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信用审批模式。申请主体在信用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行政审批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失信行为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有利于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有利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