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出台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2-19

日前,淮安市出台《淮安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医保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构成,负面信息根据失信行为轻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其中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协议管理医(药)师的一般失信行为有6种,严重失信行为有7种;涉及参保人一般失信行为有2种,严重失信行为有5种。有正面信息的主体将列入红名单;有医保严重失信行为,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主体将列入医保黑名单。

《办法》规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列入医保红名单的主体给予网站公示推荐、医保业务优先办理等激励;对失信主体根据失信严重程度给予提示(警示)约谈、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重点、开展信用承诺并公示等惩戒;对列入医保黑名单的主体给予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不予结算相关医保费用、调整医保结算方式等惩戒。同时鼓励信用修复,信用主体在失信信息使用期限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照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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