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种行为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5-30

  近日,记者获悉,《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其中五种行为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 ,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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