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市场实行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 2018-05-18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该《办法》规定,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均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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