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实施信用监管 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5-11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德州市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信用监管。

  根据方案,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0大类信息。各级行政机关需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共享或归集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2014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涉企信息都要在公示系统归集。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方案要求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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