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物价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价格严重失信将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 2018-03-21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江苏省价格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将把价格严重失信行为基本信息等列入黑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失信行为还将被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

  据悉,2017年12月,江苏省物价局曾发布《江苏省价格失信行为等级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失信行为划分为3个等级,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如果在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将被判为严重失信行为。而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价格严重失信黑名单,就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价格严重失信行为进行的记录,价格严重失信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价格主管部门可采取6项惩戒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提请有关部门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等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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