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省平台调试,功能短暂性不能使用,现已恢复。
感谢您对信用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企业经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信用管理可依据《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1号)文件要求,准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信息资料后可先向所在设区市信用管理部门申请一个登陆帐号及初始密码(如资料齐全无误可现场赋予帐号),尔后机构可在“信用江苏”网站“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申报,由所在地设区市信用管理部门核查申报信息无误后通过信息申报(在淮安市信用办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申报后即可按照《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市场化信用服务,并接受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如需开展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信用报告制作,还需要建立本机构的网站,并提供经核查符合规范要求的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书并经信用网站公示后方可开展。再次感谢您对信用工作的支持和关心。